欢迎来到山东科技大学科技产业管理处!
科技园区 学校首页
今天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09:05点击:

 

为加强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的管理,完善技术秘密(专有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备案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并通知如下:

一、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定义

技术秘密(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本通知中要求备案的技术秘密(专有技术)主要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产生的,可用于工业化生产的技术信息、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并且这些技术信息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二、备案流程

1.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完成人下载《山东科技大学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备案表》(见附件),认真阅读“申请技术秘密备案,需履行的基本义务和知晓的基本事项”并填写有关内容,技术秘密完成人签字后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认真审核《山东科技大学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备案表》,并签署意见。

3. 10月10日前,将《山东科技大学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备案表》一式三份交技术转移研究院,由技术转移研究院组织论证。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和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完成人需高度重视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的保护和管理。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同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同属科技成果,学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产生的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学校的无形资产,应该严格予以保护和管理。

2.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备案工作实行常态化,学校师生员工形成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后,应当及时备案。

3.技术秘密(专有技术)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需要先备案后转化。

技术转移研究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