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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缴纳3月份国内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5:20点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规定,我校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学校代缴专利维持费,请专利发明人根据附件《2022年3月份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发明专利列表》中本月需要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列表及时缴纳年费,如表中未列出,也请及时缴纳年费,以防因欠缴年费导致专利失效,造成不必要损失。


技术转移研究院

2022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