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科技工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工作指引(试行)》为指导,规范化、制度化培育全省技术转移从业队伍,加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山东)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在提升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引进、培育高端技术经纪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进程,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培训讲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培训讲师是指可以教授《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规定的初、中、高级课程的专业人员,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授课、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 65 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参考条件
1.技术转移类课程讲师:包括但不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2.法律法规类课程讲师:包括但不限于熟悉科技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讲师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3.财务金融类课程讲师:包括但不限于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知识产权类课程讲师: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部门人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及知识产权金融专业人员。
5.其他课程讲师: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丰富的工商管理、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征集方式
讲师入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征集讲师通知或者公告,常年受理入库申请。申请者可自愿填写信息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将附件填写后发送至邮箱:sdjssccxb@163.com),符合条件的讲师由培养基地纳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师资库;港澳台及外籍讲师也可提出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协会推荐。
(二)定向邀请。根据培养基地工作需要,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讲师,经讲师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入库。
(三)共建共享。通过与省内外各类专家(讲师)库建设方签订协议的方式,按照协作共享的原则积极将符合条件的讲师吸纳入库;有关部门单位需要利用讲师信息的,培养基地可依申请并按讲师自愿参与原则提供相应协助。
拟入库讲师名单经培养基地同意后正式进入师资库,培养基地以电子公函的形式告知讲师本人。山东省人才集团同时聘任入库讲师为集团高级技术经理人,共同推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
三、征集时间
本次讲师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此次集中征集后,讲师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对讲师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讲师纳入讲师库。
四、联系方式
国家基地:
杨老师:0531-6668 0016 15550031665
曲老师:0531-6668 0026 13153128105
电子邮箱:sdjssccxb@163.com
山东人才集团:
张老师:18553170020
王老师:15666017056
电子邮箱:zhangqing7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