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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进行声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4:52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2024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附件 1)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科研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请各相关老师仔细阅读该通知及实施方案,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将所依托的财政资助项目信息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申请声明表》(附件 2)并发给所用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过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声明的提交(从学校提交专利申请的将该表发到技术转移研究院电子信箱zlyy@sdust.edu.cn,由技术转移研究院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办理声明提交)。

 

联系人:郑军成 13730967560

 

技术转移研究院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