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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规定,我校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学校代缴专利维持费,请发明人根据附件中本月需要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列表及时缴纳年费,如表中未列出,也请及时缴纳年费,以防因欠缴年费导致专利失效,造成不必要损失。
技术转移研究院
2022年2月20日
2022年2月份需要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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